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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發票以私報公 國稅局大捕頭查稅
【中廣新聞/張雅惠】
 

商家因為公司需要而有消費支出,相關發票可以用來抵稅,不過,國稅局卻發現,有些老闆把家裡客廳裝潢的百萬歐洲水晶燈、以及二十萬元的分離式冷氣,都申報是公司的支出,結果都被要求補稅。

 

國稅局查稅,每年樣態不一,今年的選案之一包括商家「以私報公」,用私人消費的發票,假裝是公司需要,用來逃漏營業稅。今年四到六月是輔導期,鼓勵商家誠實申報,國稅局查到只要補稅不用罰,不過,七月開始,凡是用發票以私報公、逃漏稅,不但要補稅、還要加罰一到兩倍。以高雄市國稅局為例,四到六月,輔導兩百七十五家,剔除進項憑証四億,補收到兩千萬的營業稅。高雄市國稅局長陳金鑑說:「有公司購買歐洲水晶吊燈,價值一百零六萬,裝置在老闆家中客廳,結果他也列報公司列帳;有的公司負責人購買分離式冷氣機價值二十萬,供自家使用;更離譜的,大型企業購買精品百貨公司的禮券價值一百四十萬,這些都是家庭支出、公司報帳,進項稅額就可以扣抵」

 

這類選案是五區國稅局同步,針對商家取得百貨公司、量販店、超市、便利商店、服飾業、餐飲、珠寶、化妝品、家電等三聯式發票,查核是否異常抵稅,例如某項支出比例過高,同時比對公司財產是否有相關支出所買入的商品。

 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林宗勳/台北報導】
 2010.08.25 09:08 a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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